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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检察院、法院口头通知约谈而不准带手机, 动机何在?

2024-05-08 21:33正中堂正中堂
应检察院、法院口头通知约谈而不准带手机, 动机何在?(点击视频视频2视频3视频4
       
 由于本人因为政府行政违法打了几件官司。开始对政府和司法机关都非常信任,  所有的约谈和庭审笔录连看都不看便签字。但是历经6年多,  开始对政府和司法机关都非常信任, 所有的约谈和庭审笔录连看都不看便签字。后来发现政府与司法系统上下结伙抱团“以力假仁、一法两制”玩法律游戏,裁判书中大部分约谈和庭审笔录都存在断章取义,枉法裁判。7件官司收到法院裁判书40多份, 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多份, 司法空转浪费了太多的行政与司法资源。另三件案子, 三级法院来回裁判, 政府败诉,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多次, 至今还没有了解结。所以, 后来不管是约谈和庭审笔录都要求拍照或复印,不同意就不签字。约谈不同意带手机, 又不出示相关法规就免谈。如:

        1, 2020年5月,由于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枉法裁判,  举报人申请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行政监督。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明知一审二审枉法裁判不予以纠正而作出的抚检行监[2020] 36100000001号和抚检行监[2020] 36100000002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2, 2023年举报人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控告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法官枉法裁判等。2023年3月抚州市人民检察院通知举报人补充材料, 举报人用邮政快递补充了材料。

        3, 2023年4月11日, 本人按照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电话通知约谈(0794-8231555), 于上午9:30到达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等候。10:30检察服务中心接待人员通知本人进入接待室谈话, 并要求本人不能带手机。本人要求服务人员出示有关规定, 但服务人员不肯出示。本人要求见有关领导, 服务人员与
门卫不让进,所以本人就没有同意而离开了检察院。后来将此事向上级检察部门和抚州市检察长反映无回复......

       42023年6月29日, 本人又按照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电话通知约谈。这次约谈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 杨副检察长亲自主持。我首先要求带手机全程录音录像, 但工作人员还是不肯。后来杨检察长劝说我, 考虑到检察长劝说, 并向我承诺, 可以把谈话笔录拍照, 并且复印一份给我, 我就把手机放入存物柜。后来拿笔让我签字, 我便仔细看了并作了补充和修改。修改完后我便拍照。但是,  这时书记员不让我拍照, 我便把录撕毁, 但还是被在场的几位工作人员抢走。事后我打电话问杨副检察长, 杨检察长说, 他问一下相关人员, 让相关人员给我答复。然而, 至今也没有给出答复。

       综上所述, 由于本人70岁,有时脑筋反应不够灵敏,所以后来在法院、检察院、政府官员找我谈话时, 我都要求录音录像并拍照和复印笔录, 大多数法官,检察官,政府官员都很开明, 满足我的正当要求但,如果是确实有法律法规的规定约谈不能携带手机,本人一定尊重法律法规。然而,若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携带手机,为什么服务人员不肯出示 ?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就是对老百姓的人格侮辱.......。后来本人经咨询最高检,  最高检答复是"没有查询到相关规定这显然是约谈
不准当事人录音录像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 违反检察官职业道德......

在这里,我就是法律!一位警官的话,是否能够引起大家反思!(点击原文

       其实当前社会很多盲目的向往西方的生活,不仅是文化、社会环境、生活方式以及法律氛围。其实从近些年来看,随着国人对西方世界越来越了解,很多披着美丽光环的外衣也逐渐被揭开。尽管如此,我们现在仍然不缺少一些崇洋媚外的群体,在他们心目中,似乎西方就是一个自由、民主、和平的国度,但是他们却忘记了中国有一句古话“有粉往脸上擦”的道理。大多一些事情的真相,只有通过艺术的手段才能够真正表现出来。我们都知道,作为现实的表现形式,很多艺术来源于生活并高于生活,很多电影其实就是对客观世界的一种反映。比如最近的一部国产大片《第二十条》,其实很多经典的名言警句,我相信都能够唤醒很多人对法律的重新认知。

       我记得有一部美国的影片,也客观的反映了美国法律的现实,而这部影片用写实的手法,也给了国内一些崇洋媚外者和法律唯西方至上者一记响亮的耳光。这部电影的名字不清楚,但女主角是一名美国黑人女检察官,可能大家不知道的是,在美国检察官具有极大的权力,但同时由于自身的权力,几乎不会受到监督。影片的片段是一个黑人女性到一个服装店去逛逛,但是到门口时却被一个男性店员拦住,并告诉她不能带包进去。这个黑人女性看着别人都可以带包进入,但自己却不能很是不解,尽管如此,她还是同意了男店员的要求。然而进入店里之后,这个男店员却像看贼一样跟着她,甚至连到试衣间试衣服也不能关门。黑人女性感受到了侮辱,就叫来了经理。

       本以为经理是一个女性,能够主持正义,但是没有想到这位白人女性经理同样歧视黑人,不仅没有帮助她,连她的电话响起时都不让接。最后无奈之下,双方都报了警,前来处理事件的同样是一位白人男性警察,他不仅不听黑人女性陈述事情的经过,还要求这位身材曼妙的黑人女性把衣服全部脱下来检查,并扬言:在这里,我就是法律。而这位男性警察就全程盯着看,期间手机再一次响起,仍然不让她接电话。最后检查完毕之后,发现黑人女性除了身上的衣服什么都没有,但是经理和店员又让警察检查黑人女性的手包。其实我们谁都可以看出来,这个包从开始进店之前就一直在那个男性店员手中,但令人惊奇的是居然从里面找到了一件带着吊牌的内衣。我相信大家都明白是怎么回事,但尽管如此,警察仍然以此为理由要带黑人女性到警察局。

       此时电话再一次响起,黑人女性再一次要求接电话,警察同意了,但是必须开免提。只听得电话那头是市长秘书打来的,他焦急的询问这位女士为什么现在还没有到。原来这位女士是一位检察官,并且是市长的座上宾,也有人翻译成为了市长夫人,这我们就不得而知了。最后这名黑人女检察官直接把她的遭遇告诉了秘书,一分钟之后当地的警局长直接打电话过来,将这名警察严厉地训斥了一顿,言下之意是要开除,警察直接吓傻了。那位经理了店员也好不到哪里去,当然最后黑人女检察官肯定是不会受委屈了。

       从这部影片简单的片段,不知道我们大家可以看出什么?是为剧情内容的跌宕起伏而觉得精彩么?不一定吧,我相信我们很多人都从这件事情看到了背后畸形的价值观。什么是法律?什么是公平?我估计很多人看了之后都会大跌眼镜,原来法律的背后是身份,是权势地位,是对法律的解释权。我们试想一下,在没有搞清楚这位黑人女检察官的身份之前,那名警察说:在这里,我就是法律。但是一旦他知道了黑人女检察官的身份之后,为什么再也不敢说这句话了?到底是法律发生了变化,还是别的什么发生了变化,我相信大家都非常清楚。从另外一点来讲,如果这位黑人女性是一个普通的黑人,最后的结果会怎么样?按照这种逻辑和剧情发展下去,我相信最后这位黑人女性一定会遭到更加悲惨的待遇,至于后果如何,我们不敢想象。

       即便如此,有很多崇洋媚外的人士还拒绝接受这个现实,直言说西方是法治国家,不可能出现这样的事情。我前面说过,艺术往往来源于生活,并且高于生活,就比如我国前期的一部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一经播放后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走红网络,为什么?就是因为这部电视剧太贴近现实了,都是根据现实生活的相关内容改编的,所以才会引发全国观众的共鸣,才会被广大人民群众所热爱,所认可。近斯的电影《第二十条》其实也生动的反映了当前现实生活中法律的问题,这些问题我在多篇文章中都谈到过,但是能够以艺术的形式展现出来,确实不容易。这也证明了一些法律不合理的现象不仅是在民间,也得到了官方的认可与支持。

       当然,每部艺术影片总会出现了反面的人物,比如有律师认为这部电影丑化了律师的形象。对此,我们可以理解,我相信这位律师也许是一个好律师,我也遇到过很多的好律师。但是这并不能代表所有的律师都是好律师,而艺术就是一种提取,提取生活中最典型的一些例子,这是很正常的,其实现实生活中比这种律师更坏的人大有人在。要知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这不仅是一句话,更是一个道理,毕竟人性的黑暗是很多善良的人永远都想象不出来的。所以说,法律总是会有一些不足和疏漏之处的,但是这种不足和疏漏之处往往只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社会监督,这种不足和疏漏就会成为某些人用来打击别人的工具,就失去了法律公平公正的作用。只有建立强大的社会监督制度,才能够有效避免这一不良情况出现,才能更大程度的保障社会公平公正。

       就比如我们很多人向往西方的法律制度,但是从本文开头那个影片来看,一目了然。可以说不管是什么时代,也不管是哪一个国家,法律的制定权和解释权掌握在谁的手中,对谁就有利。而在资本主义国家,立法权、执法权和司法权都掌握在一些政客和精英团体的手中,所以法律不可能是公平公正的。但是在我国非常明确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也明确了人民代表大会才是国家最高的权力机构。因此,只有人民真正当家做主,才能制定出一些符合人民利益的法律规定,才能有效保障全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但是自改革开放以来,似乎我国的法律有逐渐西化的倾向,一方面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普通人民群众虽说有建议权,但是采纳不采纳却不一定;虽然人民群众有依法监督的权利,但是现实生活中却不能很多的使用这个权利。这也是近些年以来社会矛盾突出,司法领域频频出现令人质疑结果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我也建议国家能够更好的完善相关社会监督制度,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能够有效实施自己的监督权,能够更好的保障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本着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结合以德治国的传统观念,在一些具有重大争议的司法判决案件上,是否可以在一审二审的基础上,实行一个类似道德法庭的机制?通过这种机制,让全民参与这种庭审,以最相互的道德观来审视一些案件的审理。可以通过随机从本地人口系统抽出几十个没有从事过法律相关行业的普通群众,让他们以一个普通人的角度来看待这样的事情,并予以高额的经济补偿,让他们真正能够实现社会监督的权利?当然,这只是我的一个设想,只代表个人观点,毕竟普通人民群众参与法律监督的机会真得是太少了。也许有的人会说,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是很好么?如果我说就目前来看,很多地方这种制度都成为了一种摆设,你相信不相信?

       所以说,只有让人民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权力,参与到社会事务之中,才能真正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才能进一步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地位,才能进一步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何为公正?何为公平?说白了就是公众认为是正确的结果才是公正;公众认为是平等的才是公平;如果一些案件判决结果违背了公众的意愿,违背了传统道德观念,违背了人们的日常认知,不被人民群众所理解,所接受,这种结果肯定就是不公平不公正的。当然,每一个制度都有自己的优势,但也具备自己的短处,这就要看具体情况了,我想只要能够坚持毛主席实事求是的思想,很多问题都是可以迎刃而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