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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警察考试得第一,却因比公安局长儿子考得好,被全网通缉

2023-08-18 18:37正中堂正中堂

山东青年警察考试得第一,却因比局长儿子考得好,被全网通缉(点击原文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时候会遇到一些不公平的事情,比如被人诬告陷害,被人利用权力欺压,或者被人剥夺了应有的权利。这些事情会让我们感到愤怒和无奈,甚至会影响我们的前途和幸福。那么,面对这些不公平的事情,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我们有没有法律的保护和救济呢?
 
今天,我要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这个故事发生在2010年,涉及到一名因为考试成绩优异,却遭到了江西某公安局长的陷害,被冤枉为网上通缉犯。我们可以看到法律是如何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惩罚犯罪者的违法行为,以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的。
 
一、考试第一名
史进利是山东汶上县郭仓乡西杨庄村的大学生村官,他曾经在山东省内的一所重点大学就读美术专业,毕业后为了回报家乡,放弃了大城市的高薪工作,回到了农村。他在村里担任村支部副书记,负责文化教育和扶贫工作。他工作勤奋,深受村民的爱戴和尊重。
 
 
史进利十分巧合地发现了2009年底江西省公务员招考简章,而其中一个警察岗位的招聘条件对他来说恰好合适,因为他擅长美术。当他意识到警察岗位也是一种为人民服务的方式,并且可以改善他和家人的生活条件时,他决定报名参加考试。
 
于是,他远道而来报考江西吉州区公安分局习溪桥派出所的警察岗位,这一岗位只招收一人,竞争异常激烈。
 
2010年1月初,史进利参加了笔试,凭借着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社会经验,他以超过第二名近20分的优势,取得了笔试第一名的成绩。他非常高兴,觉得自己离梦想更近了一步。
 
二、陷阱与通缉
然而,在史进利过了笔试后不久,他就遇到了一个奇怪的事情。2010年2月1日,他收到了一张来自江西的汇款单,面额为5000元。汇款人是一个叫姚新南的人,史进利并不认识他。史进利以为是家乡的亲戚或朋友给他转账,打算给他们打电话表示感谢。
 
但是当他询问了所有可能认识姚新南的人后,都没有得到肯定的答复。史进利觉得很奇怪,怀疑自己可能遭遇了诈骗或者洗钱。于是他当天下午就去了当地派出所报警,并把汇款单交给了警方,之后就回家等待消息。
 
2010年3月中旬,史进利赶回江西参加面试。他在面试中表现得异常出色,对考官的问题回答得恰到好处。面试结束后,信心满满的他踏上了回家的道路。不料,在途中接到了一通来自江西警方的电话。
 
电话里的警察告知他,有人报案指控他犯下了诈骗罪行,并且已经被公安机关在网上通缉。他完全不明白自己为何会成为被通缉的对象。对方是否真的是警察,他心生疑虑,于是故意谎称手机没电,迅速挂断了电话。
 
史进利一回到家,就直奔之前报警的派出所,迫不及待地向民警询问情况。民警告诉他因为有个名叫姚新南的人在3月15日指认他骗了对方5000元。
 
姚新南自称从事黑木耳收购业务,于2009年末与史进利在电话中建立了联系,委托他代替自己在山东进行黑木耳的购买。双方达成协议后,姚新南支付了5000元给史进利作为购买资金。然而,令姚新南更加气愤的是,史进利不但不履行义务还不还钱。
 
史进利表示他根本不认识姚新南,更没有跟他合作收购黑木耳。他告诉民警,自己在2月1日收到了一张5000元的汇款单,但是他当天就上交给了警察,里面的钱他也没有花。
 
民警也觉得事情有蹊跷,就建议史进利尽快去江西九江解决这个问题,并且给他开了一个证明信,证明他之前已经报过警,并把汇款单交给了派出所。
 
三、调查与真相
2010年3月底,史进利带着证明信和相关材料,赶到了江西九江市公安局长虹派出所。在那里,他见到了报案人姚新南和调查此案的警察。姚新南一见到史进利就大声指责他是骗子,并拿出一些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作为证据。史进利看了这些东西,发现都是伪造的。
 
他拿出自己的手机和银行卡账单,证明自己从来没有跟姚新南联系过,也没有收到过他的钱。他还拿出了派出所开的证明信,说明自己在收到汇款单后就报警了,并没有动用那笔钱。
 
面对史进利的反驳和证据,姚新南显得有些慌乱和矛盾。警察也发现了其中的问题,就对姚新南进行了严厉的审讯。经过几个小时的逼问,姚新南终于承认自己是诬告陷害史进利,并且供出了幕后主使者——他的堂弟姚相兰。
 
姚相兰原来是习溪桥派出所的办公室主任,而他的妻舅杨新平则担任吉州区公安分局局长兼区委常委的职务。三个美术专业儿子的杨新平,在2010年,杨新平希望最小的儿子杨海能成为一名警察。
 
杨新平运用自己的职权和人际关系,安排了一个警察岗位给他,位于吉安市吉州区公安分局的习溪桥派出所。该岗位对应的专业要求是“美术类”,这刚好符合杨海的条件。为确保杨海能成功通过考核,杨新平还指派自己的亲信姚相兰来监督岗位的招考过程。
 
然而,当姚相兰看到了笔试成绩后,他惊讶地发现,杨海只考了第二名,而第一名是一个叫史进利的人。他赶紧把这个消息告诉了杨新平。于是杨新平想出了一个陷害史进利的办法,让姚相兰去执行。
 
四、诬陷与清白
姚相兰按照杨新平的指示,找到了自己的堂弟姚新南,让他假装是做黑木耳收购生意的,假装为合作关系订购木耳,给史进利打了5000元钱。然后姚相兰再让姚新南在3月15日去报案,说史进利骗了他5000元钱,并且提供了一些伪造的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作为证据。姚相兰还利用自己在公安系统的关系,迅速把史进利列为网上通缉犯。
 
所以有了前面史进利带上自己的证据。在长虹派出所,史进利成功地揭穿了姚新南和姚相兰的诬陷,并且还得到了当地警方的支持和帮助。
 
当事情真相大白后,江西省公安厅立即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并且对涉案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姚新南和姚相兰被刑事拘留,并被追究刑事责任。杨新平因为滥用职权和包庇罪犯,被撤销了公安局长和区委常委的职务,并被开除公务员身份。杨海因为参与诬告陷害,被取消了考试资格,并被开除学籍。
 
史进利则因为坚持正义和勇敢面对困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扬和尊重。他最终通过了面试和体检,成为了一名合格的警察。
 
五、以案释法
这个故事中涉及到两个主要的争议焦点:第一个争议焦点是史进利是否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认为史进利并没有构成诈骗罪。因为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显示,史进利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没有使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姚新南的财物。相反的情况是,姚新南主动给了史进利一笔汇款,然后史进利立即报警并将汇款单交给了警方,没有动用这笔钱。
 
此外,史进利还出示了他的手机和银行卡账单,以证明自己与姚新南从未有联系,并且从未收到过他的款项。而姚新南提供的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都是伪造的,经过技术鉴定就可以证明。因此,史进利没有实施诈骗罪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个争议焦点是杨新平、姚相兰、姚新南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捏造事实或者篡改证据等方法,诬告他人犯罪或者加重他人刑事责任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捏造事实、篡改证据等方法诬告他人犯罪或者加重他人刑事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被诬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杨新平、姚相兰、姚新南都构成了诬告陷害罪。因为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显示,杨新平、姚相兰、姚新南是故意捏造事实、篡改证据等方法,诬告史进利犯有诈骗罪的。他们的目的是为了让杨新平的儿子杨海能够考上公务员,并且成为一名警察,而把史进利赶出局。
 
他们的方法是让姚新南假装是做黑木耳收购生意的,并且跟史进利联系,给史进利打钱,并且伪造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作为证据。然后姚相兰再利用自己在公安系统的关系,迅速把史进利列为网上通缉犯,并且给史进利打电话,威胁他放弃考试。
 
这些行为都是故意捏造事实、篡改证据等方法诬告他人犯罪或者加重他人刑事责任的典型表现。而且他们的行为造成了史进利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能性,比如影响了史进利的考试和工作,损害了史进利的名誉和人格,给史进利带来了精神和经济上的损失等。因此,杨新平、姚相兰、姚新南都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总之,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是我们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正义的有力武器,我们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也应该信任法律、监督法律、完善法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设一个公平正义、和谐美好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