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判的,你就得给钱!击中当前司法痛点!
你判的,你就得给钱!大爷“无理取闹”,恰恰击中当前司法痛点!(点击原文)
有一个大爷因与公司发生债务纠纷,一怒之下把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在经过审理之后,认为大爷的要求合法合理,于是就支持了大爷的请求,判决公司必须在5天之内支付大爷2万元。大爷高高兴兴的回家了,静等这2万元入账,但是5天过去了,自己的手机却没有收到任何提示,也就是说对方根本都没有把钱打到自己的账户中。大爷非常愤怒,于是再次来到法院,于是发生了标题的那一幕。在大爷来看,既然法院是国家机构,代表着是非公正,那所有的人都必须配合。既然法院已经判决了应该在5天之内支付给自己2万元,时间到了钱还没有给,那自己只有找法院去要。对于很多人来说,也许认为大爷是在“无理取闹”,但是如果我们认真思考一下,我们才发现这种行为其实恰恰击中了当前的司法痛点。
相信很多人都经历过这样的事情,虽然法院已经判决自己胜诉了,但是在执行阶段却出不太顺利。有的当事人根本都不知道请求强制执行的时效,有时候时间超过了都不知道,反而还以为有了法院的判决书剩下的都不用管了。但是其实就目前来看,我国的司法制度在这个方面还的确存在很大的问题。也正因为如此,我们这位大爷才会勇敢的向法院提出质疑:既然你们判决我赢了,就得给我钱,否则我们交的律师费和诉讼费有什么意义?是啊,法院本身是国家体制单位,不仅收了国家的钱,还从当事人手中收取了一些费用。我们说即使不从当事人手中收取费用,按照“人民法院”的称呼来看,为人民服务,为老百姓办实事,解决老百姓的难题也应该是本职的工作,这一点无可否认。
但是事实上,我们现在的司法制度非常奇怪,法院负责判决,但是如果你不主动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是不会主动帮你执行的,这就容易导致当事人的利益根本得不到有效维护。这样一来,不仅仅是当事人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其实不也是让法院的判决形成一张废纸么?这到底是打当事人的脸,还是打法院的脸,再或者是打司法体制的脸,我想大家都应该有自己的判断。更奇怪的是,很多法院在判决之后,自己不主动查找当事人的相关财产执行信息,反而让当事人来提供相关的信息。跟法院这个强势的单位相比,一个普通的老百姓有什么能力和水平去获取到被告人的相关财务信息呢?这分明是一种不负责任的甩锅行为,难道不是么?
更让人不能理解的是,很多当事人即使申请强制执行了,那也如同石沉大海一样,再也没有什么消息,有的案件甚至一拖就是很多年,也解决不了执行了问题。所以说,这样的现象虽然从一定方面来看,损害的是当事人的利益;但是从深层次来看,损害的却是法院的形象,损害的是法律的尊严,损害的是国家和政府的公信力。如果判决之后,得不到执行,或者说执行没有结果,那这样的判决有何意义呢?这样的法院还能够得到人们的支持和拥护么?说白了,还不如找一个朋友向他倾诉一下,听听朋友支持你,既不用花钱,不用浪费时间和精力,更不用怀着那么热切的期望,然后又被迎头泼一盆冷水。举一个不恰当的例子来说,就像是一个人生病了,到医院治疗的时候,医生说可以治好病,但是却没有工具,没有药材一样。
所以说,这种现象其实恰恰就是当前司法的痛点所在,所以很多老百姓极为反感的问题。在我看来,如果想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必须首先树立人们的法治信仰。也就是说通过法律的手段,能够维护自己的利益,能够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打击不法行为,维护合法权益,这才能够真正维护法律的尊严。对于法院来说,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一直是当前司法判决的一个难题。其实在我看来,很多案件并不是执行不了,而是根本不愿意执行。为什么这么说呢?就像当前的很多案件,不是破不了案,而是根本不想破,不愿意破,这才是关键。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管是医疗,教育还是其他,都受到了商业化思维的巨大冲击。而在司法系统上,权衡利弊也成为一些行业的潜规则。
我们比如有一个家庭的鸡丢了,鸡的价值100元钱,但是如果想破这个案,光办案人员的交通,通讯费用高达500元,再加上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最终破这个案需要花费2000元以上。所以权衡利弊,在很多情况之下,是没有人会认真去破这个案的,而相关部门更不会在意这种小案子的。但是我们考虑过没有,正是由于我们的很多系统存在这样的思想,所以才导致一些小小的恶行越积越大,最终酿成了巨大的社会问题。不仅是一些不法分子的恶行没有得到及时的制止,也因此逐渐失去了老百姓对法治的信仰。
同样,对于法院的判决来说,很多法院会以人手不足,力量不够,相关证据不明显为由,无法对一些应该执行的案件执行。他们只会选择一些社会影响较大,或者是有相应背景,再或者是能显示自己“政绩”的大案要案执行,对一些小案件很多人甚至根本都不屑于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执行。从大局上看,或许有的人认为这是要把时间和精力用在最需要的地方,是把财力用到刀刃上,但是实际上我们知道社会公平不存在大案小案,老百姓的利益更不分大案小案。而这样选择性执行的事情多了,老百姓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当然很多老百姓就自然而然的失去了对法治的信仰,是不是这个道理?
我以前讲过一个故事,一位中国人在德国的一个图书馆看书,结果钱包被偷了。因为钱包里面的钱不多,只有区区的20欧元,所以他并没有准备报警。但是听说了这个情况之后,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却立即帮助他报了警。一会之后,一位德国警察就立即赶到现场,在询问了相关情况之后,这位警察说:“先生,请您放心,我们通过监控已经查到了小偷的相貌,下一步我们会把这个小偷的照片下发到全区各个警察局。如果通过这种手段仍然抓不到这个小偷,我们负责把照片送电视台反复播放,直到这个小偷被抓或者自首为止。”这个中国人说:“非常感谢您,不用了,钱包里的钱不多,即使抓到了小偷,所花费的代价也太大了,不值得你们这样做。”但是警察说:“不行!我们是警察,不是商人,只有商人才讲经济价值,而法律的尊严是不能用经济来衡量的。”
当然这个故事不一定是真的,但是其中蕴含的道理却是值得我国的司法人深思。在法律的尊严面前,我们很多时候不正是用经济价值来衡量的么?在道德与社会风气面前,我们需要花费多少的金钱才能恢复良好的道德观念,才能恢复积极健康的社会风气?所以说,之所以有的老百姓对法治的信仰越来越淡化,本质就是就是因为我们的某些司法部门习惯于用经济价值来衡量法律问题,用经济价值来衡量道德价值,这才是我们当前司法系统的真正痛点,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