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判决面临改判——体制内的沟通

2025-07-19冤假错案平反 编辑:admin

当判决面临改判——体制内的沟通、考核与变迁 (点击原文

在法院系统内,尤其是基层法院,一个案件的判决并非终点。当案件上诉至中级法院,一审判决的命运就悬在了二审法官的笔端。作为曾在基层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多年的亲历者,“我”深切体会过当本院案件被中级法院改判时,那层层涟漪如何在法院内部扩散,以及其中蕴含的微妙规则与考核压力。

一、改判前的“通气”:心照不宣的沟通机制

在2017年法官员额制改革之前,一个不成文的“惯例”在上下级法院对口业务庭之间悄然运行。当中级法院的合议庭经过评议,认为某个上诉案件存在改判可能并基本形成倾向性意见后,承办法官通常会向庭长汇报。此时,中级法院的庭长往往会拿起电话,打给基层法院对应的分管副院长。

这种电话的核心内容通常是告知某案可能面临改判,并简要说明改判的主要理由。改判的具体方向或幅度通常不会详述。这个电话的核心意义在于“通气”,避免基层法院在收到改判判决时过于被动或震惊。

面对这样的电话,“我”的回应往往是聚焦于“后续影响”。“我”通常会向中院庭长提出一个务实的请求:在后续向全市法院系统内部通报该改判案例时,能否尽量注明“因二审出现新证据”而改判?这个请求背后是基层法院沉重的考核压力——上级法院的改判、发回重审率是衡量基层法院审判质量的关键指标,直接影响年度目标考核排名。如果通报中写明是“新证据”所致,在考核时通常可以免于扣分,这样院长就不会因此事找“我”“谈话”,整个法院的考核成绩也能得以保全。

二、改判后的涟漪:院内问责与考核挂钩

收到中级法院的“预警”电话后,“我”作为分管领导,会第一时间将案件的原承办法官叫到办公室。“我”需要了解:为何会出现可能被改判的情况?

如果是因为笔误、程序瑕疵、明显的事实认定疏忽等本可避免的“低级错误”,承办法官自然免不了“我”的一顿严肃批评。这不仅关乎个人能力,更影响庭室乃至全院的声誉。

如果分歧源于对法律条文、司法解释理解的不同,且这种分歧在法理上也确实存在(即非明显错误),情况则相对复杂。此时,“我”会向承办法官明确传达一个实务规则:审级服从原则。即使个人内心确信自己的理解更合理,但在类案处理上,必须遵循上级法院(市中院)的既有观点或倾向性意见。否则,类似案件上诉后,改判的命运几乎难以避免。这是司法体系层级监督的现实要求。

当中级法院的正式改判判决书送达基层法院后,真正的“风暴”才刚刚开始。法院内部的审判管理部门会按季度甚至更频繁地统计、通报全院所有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

接下来,院长会亲自“请”相关案件的承办法官去他办公室“喝茶”——这当然不是字面意义上的轻松茶叙。院长的谈话内容与“我”之前的询问大同小异:了解原因、区分性质、强调责任。

关键的区别在于:

廉政警示:如果不是因“新证据”改判,院长在谈话中往往会增加一个环节——进行简短的廉政提醒。这并非暗示法官一定有问题,而是制度性的风险防范,提醒法官时刻注意案件处理的公正廉洁,避免因案件被改判而引发不必要的猜疑。

信任度与能力评估:法官一年内若有多起案件被改判,其在院长心中的专业能力和可信赖度会显著下降。后续再被“请喝茶”时,院长的脸色会一次比一次严峻。这种负面评价虽然未必形成文字,但对法官在院内的职业发展有着潜在的、却非常实际的影响。

评优资格“一票否决”:最直接的影响是评优评先。一旦有案件被改判,该法官在本年度几乎注定与“办案能手”、“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无缘。这不仅是荣誉的损失,也可能与绩效奖金等实际利益挂钩。

三、“通气”电话背后的逻辑:维系上下级关系的实务法则

中级法院的庭长为何愿意在改判前给基层法院的分管领导打电话“通气”?这绝非无缘无故的善意,而是建立在双方长期工作互动形成的默契与互惠基础上。

基层法院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维护好与上级对口部门的关系:

工作实绩与位置:基层业务庭在全市法院对口业务条线的工作表现、案件质量、调研成果等必须处于中上水平,不能长期垫底。让上级对口庭觉得你“靠谱”、“有位置”,是建立良好沟通的基础。

避免“甩锅”与妥善处理矛盾:这是最关键的一点。基层法院绝不能将棘手的“骨头案”、存在重大信访风险的案件草率判决,把矛盾和压力“甩锅”给中院二审。对于可能上诉的案件,要尽可能在一审阶段查清事实、化解矛盾、释法明理。推卸责任的行为会严重破坏信任。

高效完成交办任务:中级法院对口庭布置的各项任务,如数据统计、典型案例报送、专项调研、司法建议反馈、文书及时送达等,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执行力是赢得尊重的重要因素。

必要的联络与接待:当中级法院对口庭室到基层开展业务指导、党建联建、调研座谈等活动时,基层法院在合规和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应做好必要的协调、配合和接待工作,体现尊重与合作态度。

这四点做得不好,中级法院自然没有动力在改判前“通气”。“我”们法院就曾有过教训:一位临近退休的老庭长,因庭里案件多次被中院改判而心生不满,将情绪带入工作。他对中院对口庭布置的任务消极应付甚至置之不理,结果当年该庭上诉案件的改判、发回率不降反升,直接导致全院年终考核在全市垫底,这位老庭长也很快被调整到二线岗位。

四、员额制改革:悄然改变的游戏规则

2017年推行的法官员额制改革,深刻改变了上述运行多年的“通气”机制的核心环节。改革的核心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赋予员额法官更大的独立裁判权。

中级法院的员额法官在决定改判案件时,不再需要像过去那样必须经过庭长审批签字。决定权直接下放给了合议庭和承办法官。

这一放权直接导致“庭长通气电话”大幅减少。中院庭长不再像过去那样对所有可能改判的案件拥有程序上的把关权,自然也就失去了“通气”的普遍动力和依据。

只剩下少数与基层分管领导私交甚笃、或者特别注重长期工作关系的中院员额法官,可能基于个人情谊或工作默契,在改判前私下打个电话告知一声。

与此同时,“我”过去常提的“通报请写新证据”的请求也彻底失去了意义。一方面,中院审判管理部门加强了对改判原因的实质审查,会调阅二审卷宗核实是否真的存在新证据,基层法院难以再以此“蒙混过关”。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考核导向本身发生了转变。最新的考核规则日趋“简单粗暴”——不再深究改判的具体原因,而是直接统计被改判、发回的案件绝对数量。数量越少越好,原因不再重要。在这种指挥棒下,“新证据”的说法已无法为基层法院和承办法官提供任何考核保护。

从“通气电话”的盛行到式微,从强调改判原因到只看改判数量,基层法院面对上级法院改判时的应对逻辑,深刻反映了法院系统内部管理、考核机制以及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演变。这些看似微妙的规则变化,实则牵动着每一位基层法官的神经,影响着案件的流向乃至最终的司法产品——判决书——的形态。理解这些“水面之下”的规则,是理解中国基层司法现实运行图景的重要一环。它揭示了在追求司法公正与独立的宏大目标下,体制内部的压力传导、关系协调与个体法官生存策略之间的复杂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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