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枉法裁判到底谁管?
法官枉法裁判主要由以下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
检察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具体职责: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法官枉法裁判行为进行监督追责。如果枉法裁判行为构成枉法裁判罪,检察院可依法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追究法官的刑事责任。
纪检监察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包括法官。
具体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可对法官的枉法裁判行为进行调查,若法官存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可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若涉嫌职务犯罪,可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法院系统内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法官有徇私枉法等行为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职责: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法院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也可对法官的枉法裁判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人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有权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具体职责:人大及其常委会可通过听取和审议法院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对法官枉法裁判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法官枉法裁判问题,可要求法院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政法委
法律依据:政法委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
具体职责:政法委可对法官枉法裁判行为进行协调和监督,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若发现法官枉法裁判问题,可要求法院进行调查处理,也可将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院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