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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行政拘留5日, 打了3年官司, 县委书记、公安局长落马, 获赔2377元

2025-08-16 10:40老中医正中堂

湖南一男子因在视频下发布12字评论被行拘,经历两年3次判决,法院:撤销此前处罚

2025年6月25日,49岁的湖南湘阴人肖新良拿到了一份期待已久的判决,这份判决撤销了他曾接受的行政拘留处罚。

从2023年7月开始,两年来,经历2次上诉,3次判决,肖新良终于“翻案”。而这份他力求改判的行政处罚,最初只是因为在一段30秒视频下发布的一条12字评论。

近日,肖新良向大象新闻·大象帮记者讲述了自己的曲折经历。

一段30秒视频 一条12字评论

2023年7月5日上午,在湖南岳阳市湘阴县经营着一家家具店的肖新良停下手头工作,刷起了短视频。一条发布于7月4日晚的30秒视频引起了肖新良的注意。

30秒未剪辑的消防车救援画面,四行醒目的白色繁体字“三井头步行街在四楼上做事的一个人,滴到二楼的一个做事的人身上两人一起受了”,这样一条简单的视频却把肖新良“硬控”住了。

视频中的事故发生在湘阴县弼时街,有人从4层坠落到2层楼体外置脚手架平台上,消防员正在组织救援。视频发布的时候,湘阴县老城区部分街区正在进行集中整治改造,整改内容包括统一门面房广告招牌样式等。

肖新良说,当时他自然而然地认为,有人坠楼必然是因为楼房建筑质量不达标。于是,他在评论区留言“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这条12字的评论收到了6个点赞和1条留言,IP属地显示为湖北的网友“蒋建良”在肖新良的评论下留言“那你就不晓得吧!他好多姨妹子、舅子都是做广告公司的”。

“这个‘他’,我觉得说的就是当时的湘阴县县委书记李镇江,统一招牌的事就是他上任后才开始的。”肖新良说,这位县委书记2021年到任,2024年7月13日被依法“双开”。

5日行政拘留 2次上诉

肖新良没想到,这条仅仅12字的评论,竟给他带来了麻烦。7月7日,肖新良接到了湘阴县公安局的传唤,在询问取证后,湘阴县公安局以肖新良发表的12字评论为“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起哄闹事”为由,告知肖新良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其处行政拘留五日。

对湘阴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的肖新良,在被释放后便向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2023年12月27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做出了“驳回肖新良的诉讼请求”的判决。

汨罗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指出,“肖新良发表的评论意见与他人的恶意诋毁评论点赞具有延伸性、扩展性,对湘阴县委政府及领导个人产生了一致性的负面政治影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

肖新良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4月1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做出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就是觉得他们不应该关我,我就是不服。”肖新良经历两次驳回之后依然没有放弃。他认为“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并在十五日内选择了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再审改判。

3次判决 一朝“翻案”

2025年6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本案做出判决:“原一、二审判决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至此,肖新良曾接受的行政处罚被撤销,并获赔人身自由赔偿金2377.60元。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中明确指出:“肖新良发表该评论虽不当,但该评论并没有具体的指向对象,其评论下有六人点赞、一人评论,社会不良影响轻微,可以予以批评教育,但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寻衅滋事的证据不足。被申请人湘阴县公安局以肖新良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过罚明显不当。应予撤销。”

时至今日,谈到这些,肖新良仍旧心情复杂。“我的小女儿还不懂事,总是笑着问我:‘爸爸你是不是蹲大牢去了?’。”肖新良苦笑着挠挠头,“每到这种时候,我都不知道应该怎么回应她。”

肖新良说,两年的复议上诉之路虽然漫长曲折,但他并不后悔,他始终觉得自己那短短12字的评论并不构成所谓的“寻衅滋事”。

律师:守法是言论自由的前提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肖新良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湘阴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是否合法?——这也是三次诉讼法院判决裁量的重要标准。

2025年8月6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北京市中伦文德(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芬宇。刘芬宇律师指出:“结合一二审中提供的证据,可以看出肖新良的评论是基于一定事实,并非编造或散布虚假信息,其主观意愿也并非是故意编造虚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且其发布的该评论的点赞量及下面跟帖评论信息并未达到扰乱网络秩序或现实社会公共秩序的情形,故不应以网络寻衅滋事罪对其进行拘留。”

网络言论自由与法律的边界应如何裁定?刘芬宇律师建议广大网友在互联网平台发表言论时应避免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恶意攻击他人或群体、煽动地域或民族对立、发布涉政敏感内容等。

此外,刘芬宇还提到,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施行。其中明确了对有损中华民族精神及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处罚力度。“在此提醒大家在网络平台发布评论时注意言行,避免触犯法律规定。”

相关参考:举报大忌!99%的人都会犯的错误!随意举报=自断后路!

"普通老百姓攒了半辈子勇气才敢举报,结果因为材料写得像吐槽帖直接被终结维权机会,这事儿太要命了。最近曝光的河北某地村民集体信访被终结案件就是典型,准备了二十页手写材料却通不过形式审查,三成信访件因为证据链缺失被直接驳回。根本问题在于多数人没意识到,举报不是比惨大会而是技术活。

国内信访终结机制其实有明确法律依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早规定了三级终结制度。但现实中有七成举报人根本不知道这个规则,某县级信访局数据显示,重复举报件里有四成都是因为第一次材料没写清楚。更麻烦的是不同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比如最高检的网上举报平台和信访系统其实是数据联动的,同一事实反复投递直接触发"重复件自动归档"程序。去年曝光的重庆征地补偿纠纷案,当事人往八个部门投了十二次举报信,结果所有渠道同步终结审查。

其实有效举报需要精确匹配法律条款。像建设工程领域纠纷必须对应《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劳动纠纷得卡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北京某律所统计过,引用具体法条的举报件处理速度比泛泛而谈的快三倍。更重要的是证据链搭建,比如微信截图必须带原始载体,录音要刻录光盘而不能用手机直接提交。去年郑州那个医疗纠纷举报成功案例,关键证据是整理成表格的47次诊疗记录,每个时间点都对应着病历和缴费单据。

有人觉得多投几个部门总有一个能管用,其实这是最危险的误区。现在各部门都建立了重复件筛查系统,纪委监委的检举平台和信访系统有信息交叉验证机制。浙江去年就出现过典型案例,当事人往七个部门举报村主任,结果被系统标记为"恶意重复举报",反而让核查人员产生先入为主的负面印象。真要扩大影响,应该像江苏某环保举报成功案例那样,把同一事件分解成不同违法点分别举报,比如噪音污染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违规施工用《建筑法》,这样每个举报都是独立案件。

说到底,举报材料的专业程度直接影响生死。有经验的律师会建议准备三份材料:200字摘要、5页主材料和30页证据附件。摘要必须包含被举报人违反的具体法律条款,主材料按时间轴配证据索引,附件得做目录编号。深圳某信访代办机构透露,他们处理的举报件通过率比普通件高68%,关键就是材料包装。现在甚至有专门做举报材料格式审核的线上服务,帮用户检查法律条文引用是否正确、证据链是否闭环。这钱该花还是要花,总比浪费举报机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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