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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江西省人民政府(2)

2023-11-02 11:54正中堂正中堂
       自2015年以来,由于江西省省政府职能部门玩忽职守,司法系统上下结伙抱团玩弄法律,导致临川区政府强征老百姓土地数万亩,如今,单上顿渡一个镇数千亩原来最好的基本农田毁于一旦,荒废无法耕种。又由于官商合营土地贱卖,财政损失上10亿, 更可恶的是与官商合营占地一千多亩建的三所民办学校老百姓被官商盘削上10亿,老百姓被洗劫一空, 又为了打击老百姓依法维权制造的冤假错案越积越多, 政府与司法系统公信力丧失殆尽,社会隐患重重(点击视频......
行政起诉状
       原告:临川区上顿渡镇城上村民委员会第7小组。村民代表:范庆忠、 范建权、 范金贤。联系电话:15932953000。
       被告:临川区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
       请求:1.判令被告恢复土地原状。2.承担一切诉讼费用(村民误工, 聘请律师等支岀)
       事实和理由
       1.于2019年6月6日,我村村民承包的农田突然开来挖机入田毁灭农作物(经济作物和栽种的稻子。当时部分村民前往农田问挖机司机谁派你来的?挖机师傅说政府派来的。村民便打电话问村主任和党支部书记, 村主任和党支部书记告诉村民说2017年就被征收了。然而2017年村民们不知道已经被征收了,至今也没有收到任何征地款项。村民要求村委会岀示征地相关文件,村党支部书记说文件不在他们那里, 村民们请求支部书记向上级反映,要求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出示相关征地文件,至今政府有关部门也没有向村民们岀示征地相关文件。由于政府部门至今没有向村民出示相关征地文件,村民们迫不得已只好于2019年7月1日集体去人到了上顿渡镇政府和临川区人民政府上访, 请求上级政府岀示征地相关文件, 但至今未得答复。
       2.由于被征收的是旱涝保收的高产基本农田,并且立有基本农田保护墙。良田是民生,是国家稳定长安之命呀!按照现在耕地下降的速度,再过 10--20年,那时还剩多少?人口在增加, 耕地又在减少, 已经有 1/3以上的省份,人均耕地低于一亩;而人均面积高于一亩的省份大部分是干旱地区,有土的地方没水,有水的地方没土, 旱涝保收的高产基本农田越来越少, 今后子孙们怎么活,  国家怎么稳定。为了国家稳定长安, 请求判令被告恢复土地原状。
       原告认为,根椐国家有关法规,被告征地必须取得全体村民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没签协议而强行征用是违法行为。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促使政府依法行政,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此致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4日
附:1、本状副本1份。2、证据目录一份。3、村民签字复印件1份。

由于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说我们没有代表资格而裁定“不予立案”,我们提起上诉
        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临川区上顿渡镇城上村民委员会第7小组。村民代表:范庆忠、 范建权、 范金贤。联系电话:15932953000。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临川区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
       案由:上诉人因不服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赣10行初60号行政裁定书,现提取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请求:撤销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赣10行初60号行政裁定书,依法立案。事实和理由:
       1.原审法院裁定认为:“.....三位村民代表没有提供临川区上顿渡镇城上村民委员会第7小组组长或者是过半数村民的授权委托书”的事实不能成立。2019年8月14日原审法院工作人员约谈村民代表范庆忠、范金贤时,村民代表范庆忠向原审法院工作人员提交了《城上村委会7组村民选举范庆忠为组长确认暨授权委托书》。 
       2.原审法院裁定认为:“.....诉讼请求不明确......”也不能成为不立案的理由。因为村民们都不知道政府征地信息和相关文件,怎么知道哪个行政行为违法?但强行征地明显违法, 法院应该立案并责令被告提供征地信息和相关文件,查明违法事实,依法处理。再说上诉人早已要求政府提供信息, 但被上诉人总是转给下属部门处理, 而下属部门都以“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而怱悠上诉人。上诉人虽然可以就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诉讼, 但浪费行政与司法资源, 更谈不上能够做到案结事了。
       3.原审法院裁定认为:“.....范庆忠向本院提交城上村委会7组村民选举范庆忠为组长确认暨授权委托书,无法证明共有多少村民,签字村民是不是该组村民和过半数以上”(其实村民签名超过80%以上)更不能成为不立案的理由。因为原审法院工作人员要求上诉人提供由村委会盖章的村民花名册, 但村民委员会支部书记拒绝提供。上诉人虽然可以起诉村委会,但也浪费行政与司法资源。其实法院一旦立案, 被上诉人如果认为授权委托书有疑问, 一查便明。如果有假, 上诉人范庆忠愿意承担法律责任。而且法院也完全可以要求村委会提供花名册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裁定不予立案于法于据不符。虽然城上村委会不提供村民花名册,上诉人可以起诉村委会, 但也只能拖延时间和浪费行政与司法资源, 依法是阻挡不了村民们追求公平与正义的。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促使政府依法行政,特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依法处理。
       此致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5日
补充材料, 村民大会选举组长签名复印件1份。

       注,由于以集体名义起诉政府公开征地信息,我们有300多户村民签名,按户数已达到80%以上。然而,后来法院和省政府以及自然资源部又要我们提供300多户村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后来,我们提供了经村民委员会审核盖章的300多户村民花名册都不行, 点击名册),然而由于不少签字村民在外打工,为了不麻烦村民回家,村民们又恳求我当村小组长以村组长的名义起诉(其实我自己开有诊所, 真的没办法担任。但村民们又像1996年恳求我当村委会主任一样求我,我又只能不顾家人反对勉为其难),而临川区上顿渡镇人民政府不承认经村民大会选出的组长资格,我们又向法院起诉(行政案件异地审判)
       行政起诉状
       原告:临川区上顿渡镇城上村民委员会第7小组。村民代表:范庆忠、 范建权、 范金贤。联系电话:15932953000。
       第一被告:临川区上顿渡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
       第二被告:上顿渡镇城上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
      请求:判决被告公布城上村民委员会第7小组小组长选举有效。
      事实和理由:
      1. 于2019年6月,我村6.7村民小组村民承包的农田突然开来挖机入田毁灭农作物(经济作物和栽种的稻子。当时部分村民认为没有经过村民选举, 而是由村委会任命的原小组长范春水履职不力, 要求重新选举小组长。村民请求本组村民范庆忠出任组长。
      2. 部分村民便打电话给范庆忠,请求范庆忠出任组长。但由于范庆忠自己开有诊所,年纪又大, 又多年不在村上居住,对村上的事不是很了解,很难接受组长职务。但广大村民还是强烈要求范庆忠出任组长。由于村民们的恳切要求,范庆忠不得不勉为其难, 但范庆忠要求必须召开村民大会依法选举。
      3. 于2019年6月3日村民们召开村民大会并通知了城上村委员会主任范少斌,负责城上村事务的村委会委员范国庆参加。当时范庆忠要求依法选举, 首先由原组长范春水表态,是自己提出辞职还是不辞职, 如果是自己辞职,村民们可以投票选举;如果范春水自己不辞职,更换组长之亊必须超过51%以上的村民签字罢免, 罢免以后才能依法选举。然而原组长范春水在村民要求其表态情况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不干”。
      4. 在范春水签字不干后, 到会大多数村民要求范庆忠担任组长, 范庆忠要求到会村民无记名投票选举。然而村委会主任范少斌提出要村民们选举谁就写谁的名字, 并要求范庆忠离开会场。写名选举结束后, 绝大多数都写范庆忠并按了手印。
      5. 为了慎重起见, 核实签字村民是不是超过半数, 2019年6月7日召开第2次村民大会。又为了让每个村民充分表达真实意愿,范庆忠打印《城上村委会7组村民选举范庆忠为组长确认暨授权委托书》让村民亲自再次确认并签字按手印授权。
      6. 于2019年7月11日,范庆忠将以上材料用快递寄给了镇政府,要求镇政府给出答复, 镇政府转交泒驻城上村委会的干部刘主任处理。刘主任用口头答复范庆忠, 认为原组长范春水没有书面向村委会提出辞职, 村民们也没有签字罢免......,所以选举范庆忠担任组长无效。
      7. 原告认为,根据有关法规:1.村民小组长由村民选举产生, 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干涉村民依法选举小组长。凡是没有经过村民选举而由村委会任命的小组长都违法。2.本次选举有城上村委员会主任范少斌,负责城上村事务的村委会委员范国庆参加。3.原村委会任命的小组长范春水也签字“不干”。4.超过80%的村民经过多次确认和授权范庆忠。
       综上所述, 被告为了达到怱悠广大村民目的,方便违法行政, 故意叼难广大村民, 经过三次村民自愿合法选举的小组长不支持, 违法任命的小组长默认。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促使政府依法行政,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此致
南城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5日
附:1.本状副本2份。2.村民三次合法选举确认材料复印件一


注,由于法院说不属于他们管辖。我又向有关机关有良知的官员请教,有良知的官员告诉我,
法院和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要村民提供300多户村民身份证和户口本, 今后还会增加村民们太多麻烦,你没有必要用集体名义起诉,你自己的地也被征了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以后来我就以自己的个人名义先申请省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公开,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抚州临川区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赣自然资征(2019)498号上报审批材料和批复。
       于2016年临川区人民政府在得到贵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抚州市临川区2015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赣国土资核[2016]304号批文前,临川教育集团打着“名校带民校”旗号和11家商人签订了三所“民办”学校合作办学协议。但是,这些年来,临川老百姓不仅没有得到好处,反受欺压盘削,怨声载道,因为:
       1.2015年10月25日, 临川教育集团和11家商人签订了三所“民办”学校合作办学协议后,商家不用投入一分钱, 只是在公办学校门口挂一块牌子, 以租用临川
公办学校校舍为名 ,教职员工也都是原有公办的。不同的是, 官员们让公办学校提高初中、高中本地学生录取分数线, 没有达到录取分数线的都要交纳“择校费”(户口在校对面的也一样要交,每年1万8千元), 交了“择校费”和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在一起教学。至今这块牌子以“择校费”名义已经盘削了临川和外地老百姓数亿元。
       其实, 临川“才子之乡”早已名存实亡,每年所谓的高考状元基本上都是用盘削到临川老百姓子女们交的“择校费”买来的外地高材生,不仅临川老百姓有苦难言,外地县市的教师们辛苦培养出来的高材生都被临川挖走,也愤怒不平。
       教育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这些“官商合营”的民办学校不仅严重影响了教育生态的平衡,扰乱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也使临川老百姓别无选择,子女们必须花更多的“择校费”去享受原本是“公益性”“普惠性”的义务教育,加剧了社会的焦虑和隐患。
       2.某些官商们还是贪心不足,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 采取蒙上欺下手段于2016年伪造材料取得贵厅【赣国土资核[2016]304号批文后强行征收老百姓承包的“耕地”359.892亩,以出让价7918万元给商家建《临川二中实验学校》校舍。2019年又伪造材料取得贵厅赣自然资征(2019)498号批文后强行征收130.03亩并由政府财政投入6783.9万元为在建《临川二中实验学校》四周建30--50米宽的环校公路及排水工程。这些农田都是临川区最好的旱涝保收列入国家保护的“基本农田”,而官商伪造材料把基本农田改为一般“耕地”,在建学校填高地基两米多,造成我村剩余农田下雨时也汪洋大海.......
       实际上这些商家们不用投入一分钱就得到了近500亩土地, 用挂在临川二中的牌子盘削到的老百姓子女交的数亿元“择校费”建校舍甚至有余。而政府每亩只給老百姓补偿费4.1592元,因建这所学校政府赔上数亿元, 而当地老百姓子女将要被盘削的“择校费”更是个无底洞。
       3.我村人口上千,如今剩余土地不到160亩,人均不足2分地,大部分村民都没有社保。本来距离基本农田不到10米就是数千亩荒山(只隔一条排灌渠道),建校最理想。
       4.由于两次征地事前都没有得到老百姓同意, 承包户也没有签字, 政府便伪造承包户在材料上的签字,在蒙骗上级取得批文时,便强行铲除老百姓快成熟的农作物而毁田开工, 老百姓阻拦就动用社会地痞进行威胁。为了不引起流血事件, 本人便劝说老百姓依法处事(本人家庭承包的4.36亩耕地分两次全部强征了)。
       如果以上事件没有得到合理解释,将给社会埋下重大隐患。
       尊敬的省厅领导们,本人申请公开相关信息的目的在于了解这所学校对国家对社会带来什么好处?如果确实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本人将向授权委托我的318名村民作出解释,停止上访......。谢谢!盼回复。
下图为:  政府官员为了达到再次
违法征地目的,纵容开发商制造人为水灾,使老百姓剩余的耕地也无法耕种......

下图为这是水稻田, 这么好的数百亩水稻被毁


由于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也不提供下级政府上报的审批信息, 忽悠我们去网上查,但网上根本就没有我们老百姓参与的相关程序信息(因为这些信息全部是伪造的, 所以他们没有公布在网上),所以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人首先以集体名义向自然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 但是,自然资源部又要申请人15天之内补交300多户村民身份证和户口本, 由于村民在外打工, 当时只收到约一半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申请人便改变申请, 改以个人名义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范庆忠,男,汉族,出生1954.9.6日,职业中医医生,联系电话15932953000。             
       被申请人: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团结路66号,法定代表人张圣泽 职务厅长。                
       复议请求:申请人因不服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赣自然资征(2019)498号和赣自然资征(2019)791号批复,要求撤销以上两个批复。
       事实和理由:
       1. 于2019年5月30日政府派挖机入田毁灭我村村民承包的农作物,挖机毁田前承包户被蒙在鼓里毫不知情。我们要求政府部门出示征地相关文件,直到同年11月份,临川区人民政府才向我们村民岀示了部分材料,而这些所有征地材料都是伪造的(征地协议书,公告,听证等村民和承包户根本就没有看到。把基本农田改为一般耕地)。所以(2019)498号批复上报材料完全是伪造,欺上瞒下骗起的。
       2. 赣自然资征(2019)791号批复,我们广大村民也要求公开征地信息,但临川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还是不给公开。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对伪造材料审查把关不严,违反了国家有关法规,为了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请求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撤销以上两个批复。
      此致
江西省人民政府 
申请人:范庆忠(318名村民代表)
2020年8月8日


然而江西省政府还是知错不改, 纵容包庇地方政府, 忽悠老百姓申请人只好申请国务院裁决
行政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范庆忠,男,汉族,出生1954.9.6日,职业中医医生,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镇城上村民委员会范家村,邮政编码344100,联系电话15932953000。             
       被申请人: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易炼红   职务:省长
裁决请求: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江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赣府复字[2020] 190号,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申请作出最终裁决。请求确认被申请人《关于同意抚州市临川区2019年度笫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自然资征(2019)498号批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恢复土地原状。
       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作出的江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赣府复字[2020] 190号(以下简称“复议决定”)认定:
       一,1)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合法?而申请人和其他承包户及全体村民在2019年5月30日政府派挖机毁田之前、对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临川区人民政府在城上村公布了《征收土地告知书》,通知和组织了听证等,实际上以上完全是谎言和伪造的材料。因为,2019年5月30日政府派挖机毁灭申请人等村民承包的耕地上的、快成熟的稻谷田之前,申请人和其他承包户及全体村民根本就毫不知情。我们要求政府部门出示征地相关文件而拒绝,后村民们集体上访,临川区人民政府直到同年11月份才向我们村民岀示了部分伪造材料,而且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是在2019年9月18日才批复的,又是未批先征、毁田。2)且与被征地农户签订的征地协议与拟征地现状调查结果相符? 我们所有的承包户都不知情,何来与被征地农户签订的征地协议?被申请人还要继续相信谎言和伪造的材料,这让老百姓还能相信省政府吗?
       二,征地审批程序合法?1)不说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违法,作为审批机关的省政府对此也未进行实体调查,只是进行书面审查,自然没有发现下级机关上报的材料存在问题。单说“不占用基本农田”就是谎言,申请人承包的耕地旁边就是基本农田保护牌。2)申请人代表全村村民多次要求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公开下级上报的征地审核材料信息,而回复说网站上有,但网站上除了公开有一书三方案等,查不到与被征地农户签订的征地协议和有被征地农户参加了听证及任何承包户的签字材料。
       三,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政府在强行征收土地后,在村民毫不知情下于2019年8月16日又强行按每亩耕地4.1952元把款划拨到政府给开户的“农民补贴账户”上(两次强行征收申请人承包的耕地款至今还在账户上),这就是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吗?而于2019年2月22日签订的《征收土地协议书》根本就是伪造的,因为申请人所在小组小组长范信丰早已辞职、因病已经过世,死人会签字吗?。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复议决定, 根本就是在包庇和纵容下级政府违法, 不顾当地老百姓死活, 不顾国家和子孙后代。而真正的“亊实清楚”是打着办公共事务征地旗号,官商合谋强夺老百姓的耕地并且等于“无偿+倒贴”给商家开发用来盘削老百姓的“民办学校”。光是这次赣自然资征(2019)498号批复所征的土地中就有130.03亩无偿+政府还倒贴了6783.9万元为民办《临川二中实验学校》环校四周建30--50米宽的环校公路(而2016年骗取到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赣国土资核[2016]304号批复”,强行征收村民承包的“耕地”359.892亩,以出让价7918万元也是给这个学校)。
       良田是民生,是国家稳定长安之命呀!按照现在耕地下降的速度,再过几年还剩多少?人口在增加, 耕地又在减少, 已经有 1/3以上的省份,人均耕地低于一亩;而人均面积高于一亩的省份大部分是干旱地区,有土的地方没水,有水的地方没土旱涝保收的高产基本农田已经在这几年基本毁掉完, 所谓的补充耕地开荒毁林造田更是破坏生态环境, 浪费国家资金。补充的耕地(劣质土地)根本就达不到种粮标准无法种粮。今后一旦发生天灾、传染病、战争等,老百姓和子孙们根本就无法活, 社会如何能安宁, 国家怎么稳定长安。希望中央领导人高度重视, 必须痛下决心保护耕地,特别是旱涝保收的高产基本农田, 否则, 我们的国家又将出现类似大明王朝在浙江制造的:泯灭人性的“毁堤淹田”社会危机
       国务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如今老百姓出于无奈,为了美好的家园不被毁于一旦,长远生计有切实的保障,为了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为了社会和谐、国家长治久安,为了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申请人特向国务院提出该裁决申请,望能真正地从治下苍生疾苦的角度出发,强化法治思维、打造法治政府,审慎核查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另,这个《行政裁决申请》是我们老百姓的最后希望,还请国务院领导人认真地看一下附件及相关证据材料,希望国务院领导实地调查,阻止在全国发生类似大明王朝制造的:泯灭人性的“毁堤淹田”社会危机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申请人:范庆忠
                                                                       2020年12月18日邮政快递
附件: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赣自然资征(2019)498号批复复印件一份;3、赣府复字[2020] 190号复印件一份;4、证据目录一份

       早在2007年两会间,政协委员、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杨志福含泪给温总理讲了流传在社会上的民谣“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点击原文)如今国务院明知骗,还是敷衍老百姓申请人只好申请国务院公开国务院查明的信息......
       申请书
       申请人:范庆忠。电话:15932953000。住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镇城上村民委员会7组。
       申请事项: 申请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书,国复字[2021] 2230号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提交的证据材料等有关信息。
       中国的老百姓都非常善良,人民也允许官人的言行有合理或可谅解的误差。只要官员们不贪得无厌、欺压过分都不会无事生非,不是迫不得已都不会劳命伤财跟政府打官司。 再当地政府真正是为了公共利益,老百姓就是无偿贡献也毫无怨言并支持政府工作;而临川区人民政府是欺骗老百姓把土地贱卖、倒贴给商人几个亿,
过来官商勾结又盘削了老百姓又几个亿,而且把大部分农田荒废老百姓怨声载道。退一步说,如果当地政府知错能改, 处理问题时采取一点“行政艺术”办法,而不是以“ 以力假仁 ”瞒上欺下手段老百姓也可以谅解,但地方政府不仅违法行为越来越严重,而且采取高压手段打击报复老百姓,通过国务院这个裁决让我们老百姓感到中央也被地方政府“绑架”了!
       国务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是党和政府法律法规最高执行和捍卫机关,老百姓被贪官污吏欺压还是坚定不移的相信党中央、国务院。因本人受318名村民授权嘱托、代表全村上千名老百姓历经千辛万苦才依法把问题反映到国务院。然而,依据这个裁决,国务院完全是在包庇纵容地方各级政府违法而忽悠老百姓。因为:
       1) 一,裁决中的“经审理查明”的关于:【2016年2月28日,城上村委员会召开城上村征地大会,包括申请人范庆忠在内的大部分被征地农户参了征地大会。2016年12月8日,城上村“两委”召开城上村委员会征地会,包括申请人范庆忠在内的大部分被征地农户参加了征地大会】,这简直是地方政府连国务院都不放在眼里而“张冠李戴”欺骗国务院。事实是,这两次会议是第1次涉及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赣国土资核[2016]304号批复征地的协商会(因为政府所谓的协商完全是在忽悠老百姓,更可恶的是冒充本人签字欺骗上级
304号批复已另案起诉),而这个裁决涉及的是三年后的赣自然资征(2019)498号批复征收的地, 直到2019年6月6日村民承包的农田突然挖机入田毁灭农作物村民们才知道。【 2019年1月5日,城上村“两委”召开城上村七组征地会,再次讨论了关于城上村临川二中实验学校征地事宜”】 更是与事实不符。而在法院庭审质证材料中竟然出现伪造本人签名。
       2) 裁决中的“经审理查明”的关于:【2019年3月29日,原抚州市国土资源局临川分局发布载明听证权利等事项的《征地听证告知书》(临国土听告字[2019]第3号)。2019年4月1日,城上村委员会及其负责人在《听证送达回证》上盖章签字。2019年4月8日,城上村委员会申请听证;2019年4月29日,原抚州市国土资源局临川分局发布载明听证时间、地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等事项的《征地听证通知书》(临国土听通字[2019]第3号;2019年4月30日,城上村委员会及其负责人在《听证送达回证》上盖章签字。2019年5月6日,原抚州市国土资源局临川分局召开听证会,部分被征地农户参加了听证会】。事实是,这些材料全部是伪造的,没有一户被征地农户知道,或者参加过所谓的听证会。而由法院转交给本人的材料中竟然出现早已逝世者的伪造签名。
       二,裁决中的“本机关认为”的关于:【一、关于基本农田问题  根据征地时有效实施的临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8-2020年),拟征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事实是,本人承包的耕地就有被政府划入基本农田的书面材料,承包耕地前边南侧就立有《基本农田保护牌》。退一步说,如果所征耕地后来改变了土地性质,也应该及时告知老百姓、公开政府相关文件信息让老百姓知道。
       三,裁决中的“关于征地程序问题”的【被征地农民的实体权益未受影响】,请问国务院,土地征收审批环节、征地程序出了问题,所有的补偿老百姓都不知情, 都是由政府私自划拨到政府设置的账户上。 土地贱卖、倒贴给商人,不说老百姓补偿不合理, 仅国家倒贴了几个亿,而且又盘削了老百姓多少个亿,农民权益怎么未受影响?(批了三所官商合营的民办学校,三所学校从2015年开始只是租用公办的学校至2020年,教职员工也都是公办学校的,5年以来只是挂一块牌子, 便以“择校费”名义盘削了临川老百姓多少亿呀。2020年商人才在骗取的土地上,用盘削到临川老百姓的“择校费”完成建设,2020年下半年开始在新校区招生,“政府”占股51%--30%。老百姓多次要求政府公开合营的民办学校信息,都以种种理由拒绝公开。
       四,裁决中的“关于征地程序问题”的【但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未经包括申请人在内的全部被征地农户确认.对上述问题,本机关予以指正,被申请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工作,在土地征收审批环节加大对征地程序履行情况的审核力度】。 国务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对这种严重违法的事只是轻描淡写来个指正,这就是地方政府变本加厉强征农民土地, 暴力拆除农民房屋,非法关押老百姓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底气”。因为违法,甚至犯罪不仅不需要付出代价, 更可以在违法的行为里面大收益,越违法越好, 违法更快升官......
       五,本人是于2020年12月18日用邮政快递邮寄申请书,于2021年12月16日收到的裁决书, 司法部(代表国务院)对该事的审理时间近一年,应该说是审理认真的。但是, 在2021年8月临川区有关部门和上顿渡镇人民政府领导们多次找到我和我的家人劝说我,要求我撤销这个裁决申请, 并特别照顾给我在临川区城区一块安置地(宅基地,价值约120万元)。因为
我们的目的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促进社会稳定在城区给我一块安置地是违法的,违法的事给的好处我若接收,那就掉入了陷阱......
       综上所述,江西省人民政府明知地方政府是用伪造的材料骗取到批文而知错不纠。更没有想到,国务院明知地方政府用伪造材料欺骗国务院,国务院竟然还为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洗白,这怎能让老百姓相信我们的党和政府!!!
       为了促进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促进政府官人们依法行政;为了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本人还是坚定不移的相信党中央、国务院。今特申请
国务院依法公开花了一年时间认真审理本案有关政府提供的材料信息
       本来这些征地信息当地政府如果主动提供,即使有错而知错能改老百姓也可以谅解但老百姓申请公开当地政府还要采取打击报复,用高压手段压制老百姓,不说压制不了, 即使中央没有办法治理, 全国的老百姓都沉默,我们的国家能长治久安吗?我们大家有安全吗?有幸福吗?)。
        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复议办公室
       申请人:范庆忠
       2021年12月24日
       

      现在正在等待解释...

另, 点击案例: 起诉江西省人民政府(1)、起诉江西省人民政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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