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中堂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人生哲学 > 百姓之声 >  > 正文

起诉临川区人民政府(4)

2023-12-04 10:55正中堂正中堂
       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官商勾结毁田削民,百姓上访惨遭欺凌:
       1,自2015年以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官商勾结强征区政府驻地郊区最好的良田、农民集体土地上万亩(后经有关法院法庭质证,证实征地材料基本上都是伪造的,老百姓的签字、听证会、征地补偿协议书等材料全是伪造的);以招商合资为由贱卖土地,使临川财政倒贴、国家财产流失上10数亿元;又以官商合营为由在临川一中、临川二中、抚州一中公办学校门口挂几块《实验学校》的牌子达五年,利用公办学校名义和校舍、师资空手套白狼、盘削了老百姓子女“择校费”上10数亿元,导致老百姓怨声载道。如今,数千亩最好的良田荒废,临川老百姓的血也被榨干了!
       2,由于上述事件逼使老百姓上访,并经常与官员、商家发生冲突,而当地政府又胁迫司法机关采取拘留、截访、判刑等手段对付老百姓,不少善良的老百姓被逼上绝路、欲采取极端行动,搞得社会人人没有安全感。本人为了避免发生流血事件,便劝说村民们依法维权,本人便在广大村民恳求并经318户村民签字授权委托为村民代表。本人为了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官民与社会和谐,便首先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争取妥善解决问题(人人都会犯错,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本人本着治病救人理念,只要官商不贪得无厌,发点善心优惠被征收土地建民办学校的老百姓
几名子女择校费、接通自来水就完全可以解决)。然而,临川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某些官员蔑视法律、根本就不把老百姓当回事。
       3,由于政府官员的傲慢更激起老百姓愤怒,为了避免事态扩大,本人又只好向老百姓建议请律师向法院起诉,本人便赞助了1.1万元先请律师过来了解情况。但是,北京律师来到本地了解实际情况后,由于代理费太高(单是本人一个村分两批次被强征的土地,分两个案子,一审代理费就要40万左右,二审、再审下来至少都在120万),老百姓付不起呀(如本人村庄人口上千,本来人均不到半亩地,政府只给老百姓补偿4.1592万元/亩)。又由于《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禁止律师行政诉讼风险代理,使有良知的律师也感到爱莫能助。
       4,由于上访官员又截访打击报复,走法律程序老百姓又付不起律师费,不少老百姓准备以命相拼!本来政府胡作非为对本人没有什么影响,而且本人现年已经70岁,又开有中医诊所,实在没有精力再为老百姓办其他事情。但是,如果社会不稳,不仅贪官污吏自掘坟墓,报复社会事件也必然随时发生,我们每个无辜的人都没有安全感,随时都有可能成为陪葬品。为了防止再次发生震惊中外的江西省抚州2011·5·26连环爆炸案本次爆炸案本不应该发生,因为本人根据社会信息,在爆炸前几天就写信提醒过政府领导,遗憾的是没引起重视“庆幸”的是把问题推向悲惨事件的掌权渎职者逃过一劫,而且逍遥法外倒霉的是死亡的全是老百姓可怜可悲的门卫,重大财产损失也是由全国人民买单)与2008年7月1日上海杨佳袭警案类似事件,避免无辜官员与百姓伤亡和国家重大财产损失,本人只好又劝说老百姓要相信党中央,相信国家司法机关,走依法维权之路,便自学法律,免费为老百姓维权。
        二,压制村民依法维权,胡作非为报复本人
       1,为了达到杀鸡儆猴、阻止老百姓与本人依法维权的目的,于2018年5月23日临川区政府授权上顿渡镇政府以推进秀美乡村建设为借口,乘本人居住人不在家偷拆了本人合法拥有的、有人居住的完好房屋(而真正的倒塌的危房至今都没有拆除)。
       2,2019年,本人儿媳依据国家一户一宅法规申请建房不批,后经有关法院多次判决“责令上顿渡镇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判决给以适当补偿。而临川区政府、上顿渡镇政府某些官员为了报复本人,公然对抗法律就是不批准。
       3,2022年10月6日,临川区委在解决不了本人的问题时,便想制造冤案,指使区信访局局长胁迫公安穿便衣来到本人家里,在没有出示任何书面手续的情况下把本人和67岁老伴“强制非法拘押”至派出所,并非法搜查本人住宅,事后也不给出具任何拘留、搜查手续和给出任何书面理由。
       4,临川区委区政府又多次“胁迫”其下属找本人儿子儿媳“谈话”,“让”本人的儿子儿媳“帮忙”劝说本人息诉息访。而本人儿子明知父亲为了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社会稳定忍辱负重、依法维权惨遭报复,并导致67岁的母亲被关押而精神忧郁、经常发痴呆,全家陷入精神痛苦的悲惨境地、不仅不为父母申冤, 反而害怕本人为了维权“讨说法”连累他和他的家人遭“诛连三代”, 便多次“呵叱”本人不准继续维权,这种苟且偷生、不孝儿孙搞的父母精神压抑、生不如死。
       为了避免年迈的老伴今后不遭罪,2022年12月29日本人与结婚近50年的老伴办理了离婚手续。又为了摆脱儿子的纠缠,2022年10月本人提起诉讼与儿子脱离父子关系,由于临川区法院、抚州市中院判决不准本人脱离父子关系,已上诉到省高院。
       本人准备在依法走完了国家设定的“阳光大道”后还是讨不到说法,只能自己讨说法,以自己为代价,粉身碎骨也要争取把“掌权渎职、执法枉法”者带到阎王殿去审判......
        三,临川区政府上顿渡镇政府与法院结伙抱团蔑视法律
        1,2018年6月21日,本人依法将偷拆房屋的上顿渡镇政府起诉到南城县人民法院。同年10月30日该院判决上顿渡镇政府“拆除原告房屋违法”。同日该院又以“原告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实其要求被告赔偿的损失数额,致使本院对被告作出的被诉行政行为造成原告的损害无法作出审核、认定”为由,又判决“驳回原告赔偿请求”。
        这二份判决书明显是玩法律游戏、自相矛盾、枉法裁判。因为本人提供了确凿的证据,有房屋产权证、拆除前照片、拆除后照片、居住人丢失现金1600元和家具被砸烂的录像与照片。而且本人当时只是为了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社会和谐为目的,在一审请求赔偿只是按照当时房屋原状折旧计算
要求赔偿20万元。如今本村纳入临川区政府抚州市城区规划,依据现行法规当地房屋市场价,被拆房屋已经价值110多万
        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的损失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和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但,由于临川区政府、上顿渡镇政府掌权者有背景”不仅故意毁灭证据、胁迫南城县法院枉法裁判,在二审法院法庭质证时,还胁迫村组干部做伪证、拿张冠李戴的照片想狡辩、蒙混过关,经过法庭质证政府某些官员胡作非为原形毕露。本人要求直播庭审录像,开始几天在网上查看录像有头无尾,没过几天网上又找不到录像,本人要求复制录像,抚州市中级法院又说没有存档找不到。
        2,由于法院的枉法裁判,上顿渡镇政府便拒绝赔偿,迫不得已本人只好继续上访上诉。然而,在江西省高院、抚州市检察院、江西省检察院找到临川区政府、上顿渡镇政府与本人多次协商,而且江西省检察院并亲自派员到被拆房屋旧址调查后,又召集临川区政府主管领导、上顿渡镇政府主管领导梅副区长、吴磊副镇长等有关领导和本人在抚州市检察院召开调解会,本人考虑到法官、检察官和现任区政府和镇政府主管领导都有“难言之苦”,本人每次都同意法官、检察官的调解意见。但是,临川区委掌权者多次在调解协议落实时反悔,并变本加厉胁迫公安机关报复本人。
        综上所述,临川区委区政府、上顿渡镇
政府某些掌权者把责任与法律当儿戏,故意把问题推向社会悲剧事件,把党和政府推向“塔西佗陷阱”。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促使政府依法行政,为了临川社会和谐稳定,今希望掌权渎职者枉法裁判者不要忘了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说的话:“一个很小的问题,乘以13亿,都会变成一个大问题。不要忘了国民党亡党亡国等中国历史灾难......
       毛主席曾说,早几年,在河南省一个地方要修飞机场,事先不给农民安排好,没有说清道理,就强迫人家搬家(导致村民暴动)。那个庄的农民说,你拿根长棍子去拨树上雀儿的巢,把它搞下来,雀儿也要叫几声。xxx你也有一个巢,我把你的巢搞烂了,你要不要叫几声?
       希望某些身居高位者不要只看到中国社会到处都是“浮华春梦”, 而体会不到由于您们高层职能部门的来回踢皮球,使老百姓遭受巨大的精神折磨痛苦,从而导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导致这些年基层社会小问题演变成大悲剧、在全国频频发生㡳层社会官民互相残杀、报复社会事件,人人都没有安全感......
       些玩忽职守的当权者就是导致国家法律空转,就是在恶意把问题推向悲剧事件把党和政府推向深渊的罪魁祸首......
       本案法院裁判、检察院监督处理文书如下(依据最高法院法释〔2018〕7号文件等法规,庭审录像、裁判文书可在最高法院网上查阅
       1,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18)赣1021行初86号。
       2,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书( 2018)赣1021行赔初6号。
       3,江西省抚州市
人民中级法院行政赔偿判决书(2019)赣10行赔终14号。
       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赣行赔申18号。
       5,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抚检行监(2020)36100000002号。
       6,江西省抚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1)赣10行赔初2号。
       7,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1)赣行赔终24号。
       8,最高人民法院通知书(2021)最高法行通3479号)。
       9,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1)赣行赔申145号。
       10,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赣检行监[2022]36000000007号。
       11,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裁定书(2022)赣1021行赔初8号。
       12,江西省抚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裁定书(2022)赣 10 行赔终 25 号。
       1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裁定书(2023)赣行赔申46号。